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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19:00:58
《李提摩太在中国》一书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
他说:中国历史上本不存在哲学这种东西,今天所谓中国哲学乃是人们以某种取自欧美的哲学的方式解读中国历史上非哲学的文本创造出来的。我们且不论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德里达等著名哲学家的说法,就是近十几年来讨论相关问题的文章,也基本上是出自欧洲(主要是德、法)学者之手,作者的专业背景均属于汉学家。
(2)并不存在一般普遍的哲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都是特殊哲学。此其体例皆近于今之所谓哲学史者。一时不能解决的,如将来有解决的可能,还得靠科学实验的帮助与证实,科学不能解决的,哲学也休想解决。两者不同之处,即其特殊之点:西方哲学主要是外在的逻辑与知识论,中国哲学则主要是内在超越的心性论。只不过前者认为在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之上还有一般普遍的哲学,而后者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一般普遍的哲学。
那么,我们要问:这个预设能够成立吗?其实,郑家栋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下述事实:中国哲学作为一个专业学科已经存在了近一个世纪,我们已经写作出版了近百种各种类型的中国哲学史,国内外学术界亦有许多冠以中国哲学会、中国哲学史学会一类的学术组织,这些似乎都是以肯定存在这样一种学问或思想脉络为前提:它既是中国的,又是哲学的。尽管一百年来中国哲学已经成为了中国现代学术的大宗之一、即所谓文史哲之一,但与此同时,中国哲学的学科合法性始终遭遇质疑。如斯之类,与二《礼》多相矛盾。
然而制度规范的建构及其变动,其根据乃是义(正义原则)。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其初去成康未远,不过因其旧章,稍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
郑注: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而上地、中地、下地的划分则是其具体的制度设计(礼)。
(《林衡》)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儒家的用意,可借用康有为提出的一句话来概括:托古改制。然而无论怎样变动损益,秩序必定会表现为一个结构系统,而任何社会结构系统必定表现为礼以别异的差异分别。这就是说,私自杀人复仇的做法,并非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是正当的和适宜的。
(《庄子·天运》)性是所以迹,是不变的。孔子说过: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①]《考工记》多数学者认为是战国齐国官书,作者为齐国稷下学宫的学者,原非纯粹儒家作品。事实上,因复雔而杀人而义,这本身仍然是普适的,即义的问题。
又引郑玄序,也说是言盖失之矣。其中尽管存有一些古礼的记载,但总体上并非历史性的记录,而是建设性的规划。
(《遂会》)酂长各掌其酂之政令,以时校登其夫家,比其众寡,以治其丧纪、祭祀之事。然后是近代的与旧学(或称中学)相对的新学(其主要内容是西学的传入)。
再者,这种平均主义的制度设计到目前为止仍不具有现实性,即使是现代性的平等(equality)原则也始终处在仍在进行的现代化历史进程的制度变动过程之中。这种变动的原则根据,主要是时宜性。(《周礼注疏序》)到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为之作注,《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所谓推扩,就是推己及人、推人及物,例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该篇主要介绍车舆、宫室、兵器以及礼乐之器等的制作工艺和检验方法,涉及数学、力学、声学、冶金学、建筑学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总结,与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制度建构原则问题的关系不大。(2)地官司徒,大司徒及以下共78种职官,负责民政事务。
何为本、何为末?孙诒让说:尽管古今变易,然而人之性犹是也。他感叹道:而承学之士,顾徒奉周经汉注为攷证之渊棷,几何而不以为已陈之刍狗乎。
均的本义指土地分配的均平、均匀。贾疏:式谓依常多少,用财法式也。
换言之,《周礼》的基本观念结构还是仁→义→礼。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
这里仅以《地官》为例,随便列举一些规定,以见一斑:闾会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徵其赋。(《天官·食医》)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皁物,其民毛而方。现代价值近年来,人们对三礼、包括《周礼》的学术兴趣大增。《韩愈集》:[唐]韩愈著,陕西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⑦] 显然,就其时代背景而论,《周礼》应该属于子学范畴(儒家当时属于百家之一,故《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也包括儒家)。儒家的仁爱观念,既承认爱有差等的生活实情,又通过推扩的功夫,超越这种差等之爱,走向一视同仁。
这其实是一种中道原则:既不因私害公,也不以公灭私。其所以如此,孙诒让更进一步指出:不探其本,而饰其末,其侥倖一试,不旋踵而溃败不可振,不其宜哉。
而且,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须注意的是,均平、公平的原则绝非平均主义原则。
这个观念结构的普适意义在于:对于任何社会群体的生存来说,都需要礼(制度规范)。王安石讬之以行新法,而宋亦乱。[⑥] 表中所谓古学是指的诸子百家兴起之前的学术,以六经或五经为代表,实际上主要是《诗》《书》及《周易》古经,即孔子述而不作之所述(《论语·泰伯》)。刘歆、苏绰讬之以左王氏、宇文氏之篡,而卒以踣其祚。
(《掌葛》)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时入之。作为儒学的重要经典,《周礼》的根本意义并不在于其所设计的那些具体的、可以损益的制度规范(礼),而在于其背后的普适的正义原则(义),包括正当性原则(公正性、公平性)、适宜性原则(时宜性、地宜性)。
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五曰原隰,其动物宜臝物,其植物宜丛物,其民丰肉而庳。
[⑥] 不仅如此,秦汉以后所说的王道,其实已非三代的王道,而是皇道。适宜性原则要求制度设计充分考虑到具体的生活方式的时间、空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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